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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政策解读

作者:陈斯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07-07-25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就一些相关政策及群众关心的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最低工资标准将适时调整

    记者: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答: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常所称最低工资标准仅指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记者:哪些从业人员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答:最低工资标准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记者:今年福建省为何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答:考虑到福建省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的实际状况,以及周边省市的工资水平,适时调整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对确保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收入、促进就业、稳定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今后,当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将再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逐步普及

    记者: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为什么要公布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公布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也是维护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权益的需要。全国已有23个省市公布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此次公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是哪些?

    答:此次福建省公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仅适用于设区市所在地城区。这主要是考虑到近年来这些地区非全日制用工明显增多,迫切需要公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拟通过设区市试行后,逐步向全省各县推开。

    记者:为什么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略高于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直接换算的水平?

    答:这是为了保障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因为非全日制用工职业稳定性差,不享受住房公积金等其他福利待遇,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存在差异,需由个人全额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等。

    加班工资、津贴福利不得计入最低工资

    记者:最低工资标准是企业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吗?

    答:这样理解是错误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最低工资保障标准,并不是企业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企业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应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岗位、劳动强度、技术水平、劳动贡献、本企业经济效益及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等因素合理确定。

    记者:单位将部分加班工资计入最低工资,这种做法允许吗?

    答:不允许。《最低工资规定》明确规定,最低工资应当剔除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单位若将加班工资一并计入最低工资,或用部分加班工资来抵充单位发给劳动者不足最低工资的标准,是违反规定的。此外,文件明确规定,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记者:用人单位如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如何维权?

    答:渠道是多方面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通过劳动保障争议仲裁机构仲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把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作为劳动监察的重点内容,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对于严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将适时曝光,以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记者 陈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