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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大门向2亿非从业城镇居民开启

作者:白天亮 来源:新华社 时间:2007-07-26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新华网报道: 劳动保障部详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资料图片:6月21日,江西丰城市南门社区居民熊香英(前)高兴地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了《丰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截至2007年6月中旬,江西全省11个设区市、99个县(市、区)全部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93万名从未享受医疗保障的城镇居民圆了“医保梦”。2007年起,江西省计划用两年时间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把所有未参保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医保范畴。 新华社记者宋振平摄

新华网北京7月25日电(记者 刘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日前正式启动实施,并将在2010年全面推开,两亿多城镇非从业居民将从中受益。

“随着这项制度的建立,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普及和完善,到‘十一五’末期,覆盖我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将基本形成。”劳动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说。

记者从劳动保障部了解到,2007年国务院在有条件的省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将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又一重大举措。1998年起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逐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了我国大多数居民,对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起到积极作用,但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帮助城镇非从业人员解决大病医疗费用问题,将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记者从劳动保障部了解到,这项工作将坚持低水平起步原则。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现实国情出发,根据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制度的受益面。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对成年非从业居民中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

中央、地方财政对城镇居民参保给予适当补助,体现了公共财政的职能,有利于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也有利于增加制度吸引力。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稳运行。这项基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基金安全。

国家将在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将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及制度衔接,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体系在筹集医疗资金、保证医疗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等方面的作用;将逐步建立完善临床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用药规范和出入院标准等技术标准;充分利用社区医疗和中医药服务,合理引导居民就医。

胡晓义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大步骤,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关注民生、悉心改善民生的理念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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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报道:

医保大门 向2亿非从业城镇居民开启

7月23日至24日,我国部署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国务院确定的2007年首批79个试点城市将于9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

 

任士可 绘

医保主体——

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

即将试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究竟哪些人能够参加?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介绍,凡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惠及2亿多城镇非从业居民。1998年,国务院决定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2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又着手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已超过1.6亿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人群已超过7亿人,没有医疗保险制度安排的只剩下城镇非从业居民。这些人群主要依靠家庭提供医疗费用,一旦得了大病,往往难以承受。此次开展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大病医疗费用问题。

与此同时,国家鼓励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医保重点——

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

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哪些医疗费用能“报销”?和城镇职工医保不同,居民医保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目前导致部分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是住院和门诊大病风险,应当首先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调剂功能来化解这种风险。同时,国家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探索统筹解决城镇居民门诊费用问题。

试点地区将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来使用居民医保基金,制定具体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对于特别困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各地将探索适合其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

缴费方式——

家庭缴费为主,政府年人均至少补助40元

居民医保针对的都是非从业居民,包括大量老人孩子,他们该如何缴费?据介绍,总的原则是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这些缴费和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考虑到不同人群在疾病风险、医疗支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试点城市制定筹资标准时将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分开确定。

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参保居民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中央政府对东部地区试点城市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

财政补助资金要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试点目标——

力争2010年全面推开

按照规划,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今年在有条件的省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联席会议办公室年底前要组织一次调研和检查指导,全面掌握各试点地区和城市的情况,明年1月份提出2007年试点的评估报告和2008年扩大试点的计划。

试点采取低水平起步的原则,即在试点起步阶段,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现实国情出发,根据各方承受能力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制度的受益面,努力实现广覆盖。(白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