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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闽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发低保金4.27亿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08-01-14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7日至9日,中央部门督查组来闽督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记者从有关座谈会上了解到一组信息。

    77.63万人纳入农村低保

    截至去年底,福建省纳入农村低保的人数达77.63万人(含农村五保对象),全年共发放低保金4.27亿(不含五保供养金),月人均补差53.2元,大大高于全国30元的平均水平。

    自2004年1月福建省全面建立并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每年保障人数基本稳定在75万人左右,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2007年1月起,福建省将农村低保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1000元提高到1200元。全年省级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3.8亿元(含五保供养金),比2006年增加1.35亿元。截至去年8月底,全省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77个县(市、区)全部完成提标扩面任务,并将提标后增加的补助金全部补发到位。

  9.8万农村五保户应保尽保

    目前,福建省有农村五保对象9.8万人,其中集中供养0.5万人,分散供养9.3万人;近七成为老年人。

    截至目前,77个县(市、区)已有53个出台当地五保供养标准,并较大幅度地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去年,我省累计支出农村五保供养金1.35亿元,月人均供养金额122.2元,比2006年提高26.5元。

    万名农民获医疗救助

    2005年以来,福建省在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的基础上,同步推进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点。去年7月,全面实施农村医疗救助,新增45个县(市、区)开展此项工作,其中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3218万元;此外,县级财政共筹集资金1170万元。

    截至去年11月底,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累计对1万多名贫困农民实施了医疗救助,支出医疗救助金735万元。 (记者蓝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