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了卖酒钱被判6年刑
本报讯(卢子能 蔡秋绒 黄智勇)11月9日,经龙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龙文区法院依法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6年。
被告人林某于2003年11月到漳州某酒业有限公司当业务员,时值青岛啤酒逐步受到我市消费者青睐之际,因此业务量看好。在这种情况下,2005年5月至6月短短的一个月时间,被告人林某则利用担任漳州某酒业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职务便利,分别向该公司客户黄某、陈某等人收取青岛啤酒货款合计人民币12.8万元,这些款都没有上缴公司。同年6月2日,该公司发现此事,随即与林某联系,但从当日下午起就无法找到被告人林某,该公司遂向警方报案。今年3月27日,被告人林某被上海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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