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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就业工作法制化

作者:佚名 来源:闽南日报 时间:2007-11-14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就业促进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将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就业再就业政策措施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从而确立了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制度保障和长效机制,充分反映了党和国家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吴志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吴志明指出,《就业促进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就业工作重要地位和政府工作责任。政府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安排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实行统筹城乡、区域和不同就业群体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他说,公平就业是《就业促进法》的最大亮点之一。《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残疾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等群体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就业促进法》明确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职业培训制度、就业援助制度,为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建立促进就业工作体系指明了方向。

  距《就业促进法》实施只剩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吴志明强调,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宣传普及工作,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要在今年12月开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使广大群众准确理解掌握《就业促进法》的内容,并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在谈到如何以学习贯彻《就业促进法》为契机,做好今年的就业工作时,吴志明说,“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体系,推进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良性互动,抓好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努力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圆满完成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着力做好城乡“双零”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工作。同时,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以及残疾人等群体的就业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好今年城镇职工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大力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设,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上层次、提水平。认真解决企业工资拖欠、不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环境。”⊙本报记者黄舒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