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正德十四年(1519年)上半年,平和县正式设置,有明确的县域、完整的城廓、完备的堂衙和正式的县治管辖政权组织机构。可从以下史料佐证。一是现存的4部《平和县志》都明确记载, 平和县首任知县罗干(字定本,江西永丰人。举人)于明正德十四年到任。二是《明史 共19页 您在第7页 首页 上一页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页 尾页 跳转到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页 本页共有616个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