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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二)

作者:平和县新闻中心广告部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08-08-07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以后,全县有151个信用社,入股社员7.92万人,收股金15.84万元。当时,国家把信用社下放给生产大队,信用社的职工、财务、业务等都受生产大队领导,银行失去对信用社的监督,生产大队把信用社当成“小钱柜”,随意挪用资金,调用人员,在短时间里信用社出现财务制度混乱,业务下降现象。到1962年底,存款余额、贷款余额、转存款比1959年分别下降11.6%、14%、25.9%,而借入款则增长29.9%。
    1962年,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精神,信用社恢复独立经营。1963年经过全面整顿信用社,清理资金、财产、帐务,把原来生产大队的信用部,改为以大队或以经济区设立信用社,全县共有信用社67个,信用社干部106人(后有90人转为国家干部)。
    1972年,根据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的指示,又对信用社分3批进行整顿,把原以大队或经济区设立的信用社改为按公社为单位设立信用社,在大队设立信用站,实行信用社一级核算、社站两级管理的体制。全县设14个信用社、9个信用分社、113个信用站,信用社干部77人,信用站干部118人。信用社经过整顿后,扭转了亏损社多、盈余社少的局面。到1979年第一次实现社社盈余,总盈余额1.8万元。随后一些地方自然条件差,经营管理不善,仍出现亏损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