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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

作者:平和县新闻中心广告部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08-01-28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
    年度筹集基金总额扣除风险基金外,全部用于农民在乡镇、县级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及县级以上或县外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药费用补偿。
    8、参合农民如何办理住院?
    参合农民生病治疗时,需住院的由就诊医院登记后办理住院手续,遇特殊情况的急诊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到达治疗单位3日内报告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报帐中心或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补办手续,参合农民住院先垫付医药费,出院后凭住院资料及发票按规定的比例补偿。
    9、参合农民怎样补偿医药费?
    参合农民如果在本县定点医院就诊的,要带上合作医疗证和户口簿及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的报帐中心审核补偿。如果是在县级以上或县外定点医疗机构的还要同时携带转院证明、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发票、病历复印件(均要诊治医院盖章)。住院总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到户口所在地合作医疗报账中心审核补偿,住院总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到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补偿。
    10、参合农民能补偿多少钱?
    参合农民每人每次住院的医药费用,在起付线(乡镇、县、县级以上及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50元、300元、800元)以下和封顶线(30000元)以上均由个人负担,符合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范围的住院医药费用每次达到起付线以上及封顶线以下部份,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按规定比例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