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我们的网站!
当前位置《平和网》> 专栏展示> 最新报道 > 正文

五大战役解读之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10-08-02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三个攻坚战

  ●规划实施●项目带动●政策运用

  今年初,我省出台《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确定在上杭县古田镇等21个小城镇开展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并出台了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配套性政策文件,着力打造“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力争在三到五年内,使农村人口稳步有序地向镇区集中,小城镇居民基本享有与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为21个试点在更高的平台上拉开新一轮的建设序幕,也为我省统筹城乡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发展吹响了嘹亮的号角。目前21个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以项目为载体,以产业为支撑,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启动新一轮工业集中区、高新技术园区建设,推进了一批投资大、带动力强的产业项目。

  开展全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是省委、省政府今年着力推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刚刚闭幕的省委八届九次全会,把小城镇改革发展作为“大干 150 天,全力实施好五大战役”的一大战役,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试点小城镇工作的高度重视。

  7月25日,全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会议在漳州召开。总结交流推广试点镇经验做法,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打好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的具体工作,提出下一步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将着力打好规划实施、项目带动、政策运用三个攻坚战。

全省21个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分布示意图

部门出招

省发改委着力抓好启动区建设

  年初以来,省发改委积极指导规划编制,引导试点镇用好相关政策,21个试点镇都完成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通过争取国家发改委相关资金和安排省级预算内资金,优先支持试点镇项目和启动工程,同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推动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重大事项,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据初步统计,各试点镇列入近期建设的市政公用事业和房地产项目达219个,总投资358.2亿元。下半年各试点镇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着力抓好启动区的规划和项目。

  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试点镇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策划生成和“捆绑打包”;优先支持试点镇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国家补助资金。

  随着试点工作深入,更需要运用好政策解决具体问题。省发改委将会同各部门对政策落实情况作综合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抓好宣传培训、典型示范,深入研究倒逼机制,引导试点镇将政策转化为发展成果。

省住建厅加快规划编制进度

  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以编制试点镇总体规划、启动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强组织引导,推进试点建设;制定规划导则,推进总体规划编制;组织专业培训,提供人才支持;精心谋划,推进项目建设,目前,试点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开局良好,21个试点镇总体规划全部完成技术审查。

  为解决试点镇规划建设管理人才紧缺问题,省住建厅会同省公务员局为试点镇招聘一批规划设计和工程技术专业毕业生,按“三支一扶”政策,在试点镇工作两年。

  依据总体规划确定的起步区和近期建设项目,各试点镇积极推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据统计,21个试点已初步确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共220个,总投资358亿元,不少项目已经启动。

省国土厅力推用地增减挂钩

  我省全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细化政策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办法;开通了挂钩指标交易平台,实现了全省挂钩指标的网上交易;按每个试点镇已有200亩挂钩指标的方式,作为交易平台上各镇的基数,允许先行转让使用,落实了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启动资金。

  土地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全省21个试点镇与6个试点县2010年首批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面积9110亩,可产生挂钩指标6776亩。增减挂钩工作初见成效,各地认真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对接工作,积极洽商指标交易事宜,落实指标交易资金,实现了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使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目前,交易平台上已有1605亩增减挂钩指标实现对接,协议转让金额31096万元,已到位资金25605万元。增减挂钩指标的有偿转让,为试点镇土地整治项目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

省农办双轮驱动促城乡互动

  省农办对试点小城镇中12个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联系村,从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支持。

  省农办目前已确定在9个有造福工程搬迁任务的试点镇,单列安排4250名省级造福工程搬迁指标并予补助;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到试点镇产业集中区落户;帮助试点镇产业集中区中的农业龙头企业协调银行贷款,并参照省级龙头企业标准,按贷款总额的5%予以贴息支持。

  对试点小城镇中省级新农村示范联系村和扶贫开发重点村进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省农办从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和重点扶贫村捆绑资金中,给予累加补助;对今年开展“三农”服务中心建设并考评达标的试点小城镇,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每年为每个试点小城镇安排500名左右的“阳光工程”专项培训指标;在试点镇中选择10个左右有条件的村开展村级资金互助社试点,每村补助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