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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福建(平和)琯溪蜜柚节期间全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平和文明办 来源:不详 时间:2006-10-12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为迎接第二届福建(平和)琯 溪蜜柚节的到来,塑造平和对外形象,营造干净、整洁的节日氛围,根据平委[2006]53号文件通知精神,决定从现在起到蜜柚节前,在全县城乡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绿、洁、亮、畅、美”的要求,通过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使县城和乡镇环境卫生得到根本治理,广大群众文明意识得到新的提高,窗口形象有新的改观,公共设施更加完善,周边环境进一步绿化、美化。对此,各乡镇(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部门的职能作用,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共同营造良好的人居和创业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平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崭新的面貌迎接第二届福建(平和)琯溪蜜柚节的到来。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的环境卫生。重点是县城、县城所在地的小溪镇和县城通往三坪、灵通两个风景区公路沿线乡镇。
   三、工作重点
    (一)、县城环境整治
     1、环卫部门要健全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加大保洁力度,对县城
主次干道和繁华路段的环境卫生进行全日制保洁,清除路面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垃圾要日产日清,重点路段在蜜柚节前要调集洒水车进行必要的冲洗,确保县城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
     2、城监大队要对县城主街道两侧占道摆摊、乱拉挂、乱堆放等现象进行专项整治,确保街容店貌整洁;要对东大路、北环路、河滨路、东风街、琯溪路(二路)的灯箱广告进行清理,因破损不能维修的该拆除的要拆除;要对县城主街道两侧建筑工地的建筑搭盖和堆放物提前通知,蜜柚节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同时要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杜绝运输车辆“滴、洒、漏”污染路面现象。
    3 、交警大队要加大对机动车无牌照、脏车上路行驶的打击力度,县城主街道要实行定点划线停车,坚决杜绝乱停车现象。交通部门要重点加强车站的管理,确保人车进站。
    4、电力部门要对县城所有路灯进行检修,路灯杆外观生锈的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油漆粉刷,路灯杆歪斜或长久设置有存在倒伏隐患的要及时校正加固或更新,确保供电安全和主街道的亮化。
   5、园林管理部门要对县城绿化树进行必要的修剪和补充,清理绿化带上的垃圾,确保县城绿化树、绿化带无枯树,整齐、美观。
   (二)、乡镇环境整治
    1、各乡镇(场)在第二届福建(平和)琯溪蜜柚节前要组织力量对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大清除,特别是镇直机关所在地,要采取中小学校师生和干部群众齐动手等办法,重点对室内外环境,镇区公共场所,卫生死角,蚊蝇孽生地,以及城乡结合部等进行清理整治,彻底清理垃圾,疏通和修复明沟暗渠,提高排污能力,保护环境,防止污染。
    2、公路部门要对全县公路两侧,特别是重点路段官九线文峰、山格、小溪路段和平诏线小溪、坂仔等路段加大公路两侧乱堆放的整治清理力度,确保路面的顺畅、整洁。
   四、具体措施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版报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加强对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进行环境卫生整治的宣传教育,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垃圾杂物,不违章搭盖或乱堆乱放,不乱贴乱画,不违章放养禽畜,坚决实行垃圾袋装、定点存放,深入宣传和普及卫生知识,引导人们转变观念,革除陋习,建立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增强干部群众环境卫生意识,增强卫生观念和参与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2、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乡镇(场)和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负全责,亲自抓,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从家庭宅院和各单位做起,人人参与,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健全各项卫生制度,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环境卫生水平。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场)要分别对本部门、本地区的整治工作提出详细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
    3、完善制度,加大投入。各乡镇(场)、各单位要把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列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做到有目标、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同时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整治活动,并多方筹措,积极加大整治力度,扎实推进全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各级文明单位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争当营造优美环境的先锋。
县文明办将牵头组织,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分别于十月中旬和十月二十二日两次对各乡镇(场)和各单位整治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督查,特别是重点检查县城主街道、省市级文明单位和各乡镇(场)所在地全日制保洁、门前三包、摊点管理、垃圾袋装等情况,对于环境卫生状况差且屡查不改的乡镇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建议摘牌或取消下届文明单位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