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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习俗—婚姻家庭(二)

作者:县新闻中心广告部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09-02-07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寡妇招夫 俗称“套布袋”,把男方招入女方养子传代,除前夫所生子女外,也可用后夫本姓。“童养媳”招夫,俗称“吊大灯”,所生子女不能用父母的姓,要用入继宗族的姓,解放前这几类招婿均受人鄙视。现在已有转变。
家庭结构 旧时多为数代同居的大家庭,有三代同居的,有四代同堂的,并以此为荣。家庭经济的支配权由长辈掌握。解放以来,大家庭逐渐解体。70年代后,城镇居民婚后大多与父母分居,农村有的待兄弟都结婚后才分居。分居时,一般由父母宗亲或舅父主持(解放后有的约请当地领导参加)。有关财产、债权、债务、供养等分配和分担问题当众立约解决。年老无子媳者,其家产可由“过房子”继承,但必须承担赡养继父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