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自3月1日起实施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日修订,此条例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为庆祝这一条例的实施,3月1日,县人大环保委、人防办、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联合在县城主要街道上开展宣传活动,副县长周建民参加了本次活动。
据了解,此次活动一共为过往行人分发了《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知识问答、行政许可项目一次性告知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各500多份。
修订后的《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在宣传教育、工程建设和监督、地下空间开发、公民权利义务、防空防灾相结合、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明确规定。
上一篇:保护电力设施 维护公共安全
下一篇:黄劲武:坚定信心、拓宽领域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