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电力设施 维护公共安全
《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使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到电力设施保护的重要意义。《保护办法》实施的当天,县供电公司在县城主要街道上开展了《保护电力设施 维护公共安全》的宣传活动。
据了解,《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对电力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保护、废旧电力设施收购、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等进行了比较科学的规范、补充与完善,重点解决了当前电网发展中所遇到的主要阻碍,集中体现了福建省地方立法长期以来贯彻的“不抵触、有特色、重实用、可操作”的十二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