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我们的网站!
当前位置《平和网》> 部门资讯 > 正文

市政府出台政策措施鼓励农产品创品牌

作者:陈海波 来源:中国漳州 时间:2007-07-03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发展“特色、规模、品牌”农业和开展“农产品创品牌年活动”决策,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农产品创品牌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了发展品牌农业的指导思想: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为保障,围绕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占有率高、知名度高和经济效益好的国家品牌、区域品牌、行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等多层次的品牌农产品,带动我市农业产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意见》指出,发展品牌农业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增强农业企业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有力措施。《意见》明确了鼓励农产品创品牌工作的范围,包括:注册商标、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国际商标,福建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GAP等质量认证,HACCP、GAP、MPS、水产品对欧盟出口注册、低酸罐头对美国FDA注册等认证,无公害农(水)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

    《意见》提出了农产品创品牌的奖励办法。对未列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奖励的农产品创品牌重点项目,从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新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的企业奖励5万元,新获得证明商标的奖励2万元,新获得福建名牌产品(农业类)或福建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万元,新获得国家部委认证的有机食品每个产品奖励2万元、绿色食品每个产品奖励1万元,无公害农(水)产品每个产品奖励2000元、产地和产品双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4000元,新注册一个农产品商标(不含加工品和自然人注册的商标)奖励1000元;企业新通过国际质量认证或境外新注册商标每件奖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