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我们的网站!
当前位置《平和网》> 部门资讯 > 正文

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漳州新闻网 时间:2007-05-23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漳委〔2007〕6号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各单位,漳州、常山开发区:

    2007年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计生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加快综合改革和新机制建设步伐,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建设海峡西岸港口大市、工业强市、生态名市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决定》,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央《决定》是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出台的纲领性文件,为“十一五”期间人口计生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各级各部门要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党委中心组要带头学习领会《决定》精神,市、县党校、干校要开设学习《决定》专题讲座,人口计生系统要层层举办学习贯彻《决定》培训班。同时,要组织宣传队进村入户开展面对面的宣传讲解,并充分运用各种宣传阵地、媒体,大力宣传《决定》,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中华民族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责任指标

    为确保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责任指标,我市2007年人口计生工作的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1、全市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16‰以下,自然增长率6.66‰以下;

    2、总人口控制在474.96万以内;

    3、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92%以上;

    4、人口计生统计准确率95%以上;

    5、出生人口总性别比趋向正常值,出生人口二孩性别比比上年下降;

    6、县级财政投入计生事业费人均20元(其中社会抚养费和财政转移支付8元);

    7、群众对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85%以上;

    8、群众满意率90%以上;

    9、努力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

    三、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把新机制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好。龙海市、芗城区、长泰县、南靖县、华安县、漳浦县、龙文区、东山县要在基本建立新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完善,提升整体水平;诏安县、云霄县、平和县要着力抓好机制创新,确保2008年内基本建立新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及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新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责任,运用项目运作方式,明确每一个项目具体的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达标期限,加强跟踪督查,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相关职责,制定出台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要向农村双女户和独生子女户家庭优先优惠;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做好新机制建设的指导、检查、评估等工作。在新机制建设工作中,要注意突出四个重点:一要注重典型引路。2007年,将在龙海市召开建立依法管理新机制现场会,在芗城区召开建立政策推动新机制现场会,在长泰县召开建立综合治理新机制现场会,在南靖县召开建立优质服务新机制现场会,在漳浦县召开建立村民自治新机制现场会,推广有关县(市、区)的经验和做法。各县(市、区)都要注意抓好示范乡镇、村居,发挥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新机制建设步伐。二要以村(居)民自治为切入点。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新机制的基础。要以村(居)民自治为切入点,全面推进机制创新。各地在建立完善村(居)民自治运行机制的过程中,要成立村“两委”负总责的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修订计生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成立监督小组,落实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议事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检查评估制度。2007年全市要有60%以上的村(居)建立和完善规范的村(居)民自治运行机制。三要完善符合市情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在认真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法定奖励政策和免费技术基本服务制度,继续推行农村独女户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奖励制度和扶持计生户发展生产小额贷款政府贴息制度的基础上,在全市建立农村双女结扎户节育奖励制度、农村双女户和独女户低保对象增加低保金制度、农村双女户及独女户“安居工程”补助制度、农村双女户及独女户女孩参加中考加分奖励制度,完善县(市、区)直部门挂钩帮扶计生困难户制度,做大做强“幸福工程”品牌,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符合市情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同时,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大力弘扬子女赡养、家庭养老和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切实解除计划生育户的后顾之忧,吸引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四要全面加强法制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管理制度,建立依法管理的长效机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执法为民,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二)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农村人口计生工作,治理重点难点问题,夯实基层基础,稳定低生育水平。一要遏制独男户和多孩超生蔓延的趋势。实行“四术”、“双查”对象跟管责任制,提高长效节育措施和“双查”的及时率和到位率,严格控制独男户超生和政策外多孩生育。因“双查”、“四术”不到位导致超生的,要追究跟管责任人的责任,兑现处罚、处分。今年,全市统一建立县、乡两级政策外生育月上报制度。年内,无政策外生育的先进合格村(居)由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给予授牌;无独男户超生和多孩生育的先进一类乡镇由市政府颁发奖牌,并分别给予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表彰奖励;对政策外生育严重、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低的乡(镇、街)、村(居)实行单列管理或黄牌警告,切实提高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严格征收标准,凡超生、外逃违生的一律按高限征收;严明工作纪律,实行“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有能力缴交却拒交的对象,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征收面达100%、征收额达70%以上。二要治理统计水分及弄虚作假问题。继续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五清理”回头看,挤干统计水分。落实人口计生信息通报制度,严格人口统计管理,确保统计准确率达95%以上。市、县人口计生工作考核队坚持常年不定期、不打招呼深入基层考核督查,严肃查处假手术、假“双查”、假证明、假数据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治理整顿乱收费、乱收押金、乱发证等问题。中期考核或年终考核发现统计准确率低于95%的乡镇由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准确率低于90%的实行黄牌警告,水分率达15%以上的实行单列管理。三要加快后进转化步伐。对单列管理、降类预警告或黄牌警告的单位,加大督查力度,实行动态管理;对整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进步幅度大的单位及时给予解除单列管理或黄牌警告;对工作滑坡或弄虚作假的乡镇进行新一轮的单列管理和黄牌警告。各县(市、区)要层层列出稳定低生育水平重点(后进)乡、村和工作滑坡的单位,予以重点帮促,促进平衡发展。四要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全市树立“一盘棋”思想,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把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落实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县、乡两级要抓紧组建流入人口计生管理服务队。流入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员同等的免费服务;把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完善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强化用工单位、物业管理和出租(借)房管理服务责任制,坚持定期清理和信息通报制度,提高流入人口查验率和通报率;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流出地要配合流入地,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培训、免费办理婚育证明等相关工作。相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切实堵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漏洞。2007年,力争本市范围内短距离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减少1000人以上。五要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力度。主动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和先进文化建设相结合,与“五五”普法相结合。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特别是主要媒体要以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婚育文化需求为导向,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持续广泛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教育,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必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要重视“三优”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三优”工作指导组,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人口计生、卫生、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要运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继续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检测优惠的措施,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咨询和知识培训,普及青春期性健康知识和性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医疗保健机构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二要加强服务站(所)基础建设。遵循以县计生服务站为龙头,乡镇中心计生服务所为骨干,乡镇计生服务所为依托,村计生服务室为基础,与妇幼保健机构优势互补、团结协作的总体思路,根据“四优一满意”(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等级优秀和群众满意)的评估标准,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晋级创先活动,加强县级服务站和乡镇服务所、中心所建设,利用网络优势,履行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等职能。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财政保障。三要提高优质服务水平。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国家、省、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龙海市、芗城区、长泰县等国优县(市、区)继续巩固提高,华安县、南靖县、漳浦县、龙文区、东山县等省优县要积极争创国优,诏安县争创省优。围绕生育、不育、节育,积极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生育关怀行动”,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及家庭保健等服务。广泛开展育龄妇女妇科病免费普查活动,建立健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坚持定期随访和定期服务质量分析制度。加强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管理工作,健全发放管理网络,探索发放新途径,提高服务质量。

    (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严格执行《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县(市、区)要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进一步加强和规范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建立孕情消失报告制度,及时调查处理孕情消失个案,从源头上遏制出生性别比升高问题。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鼓励男到女家落户,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努力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政策环境。

    (五)加快推进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市、县、乡、村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作用,基本建立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逐步探索开发和运行人口宏观调控管理、人口发展趋势预测、人口安全预警预报、基层管理服务、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奖励优惠信息管理等综合应用系统。市、县(市、区)计生委(局)年内全部建成内部局域网、公众信息网,依托省政务信息网基本形成与国家人口计生专网和省政务信息网互联互通的人口计生信息化网络,并抓好开通网上服务窗口的试点工作。乡(镇、街)计生办在建立以育龄妇女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基本建立数据交换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六)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生力军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计生协会工作的领导,解决好各级协会编制、投入、活动经费和待遇落实等问题,并把基层协会“三联创”活动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重要内容,为各级计生协会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各级计生协会要以“会员一包六带头”、“三联创”和“协会服务行动拓展年”活动为抓手,加强组织建设,努力拓宽服务领域,深入实施“五个关怀”(关怀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独生子女家庭、关怀女孩健康、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行动和“幸福工程”,积极参与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三优”、“三结合”等工作,充分发挥生力军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大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人口计生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一)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关于“四个不动摇”(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的要求, 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构建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制定人口发展评估体系,完善人口发展和人口安全预报预警制度,监控人口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人口计生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责任,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听取成员单位履行部门职责的情况汇报,分析本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组织各方面力量抓好落实。

    (二)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执行《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层层落实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人口计生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年终绩效考评和领导政绩评估的重要内容,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形成责任落实、奖罚分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激励机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人口计生部门要定期通报相关信息,研究人口计生工作责任追究和表彰奖励意见,并报送同级党委、政府研究实施。

    (三)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把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按照时序进度拨付到位,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和基层工作人员的报酬落实到位。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人口计生事业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要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动态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报告。市、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领导要亲自带队,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分析形势,帮助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人口考核队督查制度,常年不间断、不打招呼深入乡村督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反馈,指导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抓好落实。

    (五)稳定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人口计生队伍建设,特别是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要稳定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条件,建好基层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支队伍。加大培训和学历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各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的能力。继续开展“向林亚聪同志学习”的活动,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工作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和乡镇计生办创建文明窗口活动,切实解决人口计生系统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违法乱纪、行政侵权行为,树立人口计生队伍的良好形象。

 

 

                                                           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0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