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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推出规划政务公开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时间:2006-08-14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人民网青岛6月1日电记者宋学春报道:今日,青岛市规划局向社会推出了《青岛市规划局政务公开手册》。让社会各界了解规划局的行政职能、行政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时限以及社会公示、公众参与、批后管理等方面的有关规定,以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得到社会各界的监督。 《青岛市规划局政务公开手册》是由《行政管理公示制》、《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暨规划设计社会公示试行办法》、《规划批后管理暂行规定》、《临时建筑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业务接访制度》、《信访工作实施意见》、《错批错办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各项行政管理制度汇编形成的。 青岛的规划局政务公开,集中体现了改进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规范行政行为、实现政务公开的基本思路。其中在办文方式方面,坚持一个窗口统一对外,既减少了建设单位的报批环节,又减少了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在审批过程中直接与建设单位的接触,从而减少了审批中不公正的因素。在审批程序上,实行处务会、局长办公会两级会审制,强化集体审批,提高决策的公开性、公正性、科学性,既防止暗箱操作,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同时也大大减少了审批环节,缩短了审批周期。在审批时限上,平均每项审批内容较以前缩短了一半以上,改革后的最高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同时,还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流程图及项目报审须提交的资料、图件等,向社会公示,方便建设单位报件。 推行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及实行建筑工程规划向社会公示,是青岛规划政务公开的又一项基本制度。为实现市民对城市规划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权,决定实行规划批前公示和批后公示两种公示方式。通过批前公示,并邀请市民代表参加城市规划演示会、评审会、座谈会、听证会等,引导市民参与规划,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通过批后公示,并结合实施批后管理,让公众对批准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既可有效地规范建设行为,防止违法建筑的发生,还可以有效地防止开发商在房屋开发、销售中的欺骗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人民网 2001年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