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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几点思考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时间:2006-08-14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以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形式确立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是政务公开制度的新发展;将政务信息作为政府为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共资源,以公开、免费、自由使用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已成为我国各级地方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新思路。目前,朝阳区也正在酝酿出台本区的《政务信息公开规定》,在此谨就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谈几点个人见解:
  一、尽快推动政务信息公开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市作为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又是2008奥运会主要场馆和外交使馆的所在地,在政务信息公开上有着巨大的客观需求。建立完善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并严格落实到各政府部门及公共事业单位的工作实际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推进民主政治进程,扩大社会公众知情权
  信息公开是现代民主政治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府的普遍做法。美、英等西方国家近年来均制定了本国的《信息公开法》《电子政务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并在政府运作予以实施。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尤其是经历了今年春夏的抗“非典”斗争,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信息公开制度成为全社会的强烈共识和一致要求,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已经起草了《信息公开条例(草案)》并于今年4月份提交有关部门讨论,广州、宣武等地方政府更已经先行一步,事实表明,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是时代发展、社会进步的潮流所决定的。
  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最大限度的知情才能正确的使用权力。因此人民有权利了解政府部门所掌握的政务信息。信息公开制度可以保证人民切实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保证政府部门的工作时刻处于人民群众的全面监督之下,保证社会公众真正享有知情权。过去,我们国家只有一部《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部门出于种种原因,对政务信息采取过度的保密措施,把大量的政务信息作为“工作秘密”对外封锁,错误地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这是严重违反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的,也造成了少数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侵害了企业和个人的正当权益。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将非常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有利于企业和市民监督政府部门的工作,将是政府部门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
  (二)有利于优化发展环境,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更大便利
  近年来的由非政府国际组织所做的众多调查研究表明:企业和投资者对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投资发展环境的信心,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政府的信息透明程度。在这方面,香港、新加坡等经济体的得分远远超过我国。社会80%的有用信息都掌握在政府手中,企业和人民的正常生产和日常生活都离不开政府所提供的信息。如果政府部门将信息垄断封锁起来,利用自身垄断优势地位进行“寻租”行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利,就会使企业和投资者蒙受额外损失,迫使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导致市场环境恶化,吓跑现实的和潜在的投资者。
  反之,建立规范化的可操作的信息公开制度,将为企业和投资者进行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营活动最大限度地提供可预测的发展前景,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公共信息服务。尤其是随着网络的发展,政府在线信息公开将大大减少企业和投资者的往返奔波,节省时间、人力和物力,降低企业成本,获得更大利益。与此同时,互联网的国际性将在最大范围内宣传、展示本地区的优质投资环境,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者前来寻求发展。
  (三)有利于整合政务信息资源,切实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要求政府部门必须从思维模式、工作方式、工作流程等方面都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创新。通过网络等现代化技术的应用,政府部门从架构上到业务流程上都将变得更为扁平化、规范化、公开化,政府更多地将作为一个有机整体面对社会公众,实现“一站式、一网式”对外联动办公,这就要求各职能部门首先要在政府内部实现信息公开和信息资源的整合,使各部门都能自由地使用和参考其它部门的信息资源。
  长期以来,由于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封锁,养成了某些部门和某些工作人员的思维惰性和惯性,将掌握的信息当成本部门的私有物品,当成部门之间协调开展工作时讨价还价的砝码,增加了大量不必要的办事环节,造成了严重的相互扯皮和重复建设,也不利于各级主管领导做出决策时进行综合考量和对比分析。打破这种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率先实现部门间的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是面向社会公众实行全面信息公开的前提,也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二、实施信息公开制度是政务信息化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
  朝阳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作为全区政务信息化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推进全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乡的信息化过程中,深切感受到各部门之间信息缺乏主动沟通,信息共享几乎无从谈起;个别单位对政务公开网上公示态度不积极,公示内容不完整,没有起到便利企业和市民的实际效果;由于个别部门拒绝信息共享产生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高投入建成的办公应用信息系统无法真正发挥其作用(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工商分局拒绝将企业登记信息与其它部门在网上共享,使区招商大厅的“网上审批”系统无法真正实现一站式办公);各部门在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在线政府”的过程中自行其是,进展参差不齐,导致政府门户网站难以充分发挥为企业合百姓提供全面信息服务的职能。随着朝阳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批国际知名企业的进驻和2008年奥运会的举办,政府为企业和市民提供在线的单向式或双向式办事服务将成为普遍要求,这些目前还处于潜藏状态或初步暴露苗头的问题的危害性则将逐步显现出来,并严重阻碍优化发展环境的深入进行。
  在当前这个阶段,通过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并在政府职能部门中逐步实施,可以尽早消灭隐患,消除阻力,实现与国际全面接轨,在创造良好投资发展环境和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两大进程中取得先发优势。而首当其冲的,就是要通过打破部门之间、系统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政府内部的信息资源完全共享,为各级领导及各部门的决策提供最充分的科学依据和信息支持,首先实现政府内部的透明化、公开化。
  有鉴于此,朝阳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在参照广州市、宣武区的既有信息公开规定经验,并与《信息公开条例(草案)》的起草部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进行交流讨论的基础上,遵照《条例(草案)》的基本原则,起草了《朝阳区政务信息公开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在广泛向各职能部门、各街乡征求意见,努力使《规定》能够贴近朝阳区情,符合时代要求,与国家法律法规、北京市有关规章文件的精神相一致,真正解决我们现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朝阳区的快速、优质、稳定发展。
  三、建议从市情实际出发,分阶段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职能部门对政务信息的垄断和过度保密是长期以来的行政实践中形成的,是传统的管理型政府大环境下的必然产物,已经深深地植根于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习惯思维当中,改变这种状况不是一日之功,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分步骤、分范围的稳步推进,步子不一定要大,但每一步都必须确保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形成长效机制,既要建立必要的监督奖惩制度,也要使信息公开制度成为各级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的共识,才能真正达到通过信息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企业和市民提供更为优质的公共服务的初衷,而不会流于形式,成为“作秀”工程。
  首都北京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举措动见观瞻,深受关注,因此更要慎之又慎。信息公开制度将在相当的深度和广度上改变政府职能部门的传统工作方式和方法,不可避免地触及到某些部门和某些工作人员的既得利益,可以预见在推进过程中会遭遇到来自不同方面的阻力。考虑到朝阳区的实际情况,为将可能出现的消极影响消减到最低,最大限度地保证信息公开制度的顺利推广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可以分阶段落实,如先进行有限公开和试点,再对试点经验进行推广,并着重做好申请公开的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再全面实施。
  笔者认为:通过制定符合企业和群众需求、符合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实际、符合市情的公开制度,通过采取稳步、切实、可行的实施步骤,通过有力的舆论宣传和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政务信息公开规定》必将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中外企业的广泛欢迎,成为北京市优化发展环境、打造阳光政府的又一重大举措,产生巨大的典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