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我们的网站!
当前位置《平和网》> 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 正文

北京驾车碰瓷最高判10年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晨报 时间:2007-07-10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拟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 3个月连发5起事故将进黑名单

    情节严重拟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  刑期将在3年以上10年以下

    以后,警方在抓获驾驶机动车“碰瓷”的嫌疑人后,将重点审查其作案时有可能危及他人生命的危险行为,检察院将可能对其提出公诉。昨天,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有关部门正在考虑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打击日益严重的“驾车碰瓷”。    

    本月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市民和保险公司关于碰瓷、骗保的担心一直没有停止。由于“快速处理”时无须交警到场,普通司机即使面对比较可疑的事故,也很难确定其是否有诈。而且,对于多数被“碰”的司机来说,一般都有某些明显的交通违法行为,通常也不愿交警到场处理,这也给碰瓷者提供了一些便利。

    记者获悉,目前交管局与各保险公司搭建了信息共享平台,接到事故报警后,将驾驶员和车辆信息录入,定期检索,并互相通报存在“碰瓷”迹象的车辆和驾驶员情况。据交管局事故处透露,目前,只要在3个月内连续发生5起交通事故,司机的姓名将被列入“碰瓷黑名单”,警方将对其行为严密监控。交警和刑警会共同利用这一名单,对不法人员实施打击。“‘黑名单’里可能会有个别人是被冤枉的,如某位新手实在太‘潮’或一辆单位的公车被很多人使用,也可能短期内发生多起事故,但这种现象毕竟非常罕见,而且事故频发的状态也不会一直持续下去。”

    据介绍,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至少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现在法院多对“碰瓷”行为以“敲诈勒索罪”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有法律专家说,这如同盗窃路上的井盖,碰瓷的目的虽然是为了钱财,但从手段上看已经足以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构成人身安全威胁。“作案时,犯罪分子要用车去撞对方的车,如果没掌握好速度,一下撞翻了对方的车,或者撞击对方车后,又影响到了周围的行人和骑车人,完全可能会危及他人的生命。同时,这也必然对公共交通安全构成威胁。这些都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记者 白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