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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意见”简化受灾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08-02-26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据省林业厅22日发布的灾后恢复林业生产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我省简化了灾区受灾林木的采伐审批手续,对需要采伐清理的林木,由县林业局成立救灾服务指导小组就地确认核实、就地核发采伐证、就地指导采伐,以满足受灾县(市、区)处置受灾林木采伐指标。
    据了解,对灾区受灾林木的采伐审批,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处置方案,经县级林政资源、调查规划设计队、监察、森林公安、林业站等部门各一位管理人员组成受灾林木鉴定小组进行现场确认核实并签字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凭鉴定小组鉴定报告及有关材料就地核发采伐许可证。同时,要优先使用本单位2008年度采伐指标,不受采伐类型的控制,采伐证实行单列管理,单独建立审批台账。采伐指标不足的,处置结束后汇总上报省林业厅,核拨采伐指标。

    全省林业部门还设立受灾木竹运输“绿色通道”。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受灾需要,派出木材运输证办证员,现场受理申请并核发木材运输证,同时在运输证上加盖“受灾木”或在备注栏填写“受灾木”。各地不得搞区域封锁,或执行县内、县外、区外不同的政策,畅通木材运输、销售渠道。各林业检查站还要创造条件,最大限度地提高受灾木材运输的查验、通关效率。同时,对于处理的受灾林木,免交林业育林费和维简费,林业部门还积极争取有关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灾县(市)林业小额贷款发放力度并给予适当贴息,以帮助林农恢复生产。 (记者 吴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