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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省范围内28类食品无证产销将被查处

作者:佚名 来源:福州日报 时间:2008-01-03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即日起,福建省质监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对无证生产28大类食品的行为进行检查,经销者也不能从无证企业进货。这是记者从省质监局转发2007年12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的通知获悉的。

    通知指出,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查处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销售的企业。通知明确要求,对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5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10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包括边销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13类食品,要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有关文件继续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坚持常抓不懈。

    另外,自1月1日起,对生产糕点、豆制品等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类别的生产企业,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准生产食品。通知要求,严格界定无证产品的查处时限,2008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贴)QS标志,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此次查处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1月1日至3月底,为整改过渡期,生产销售无证产品的企业,将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已流入市场的责令撤下柜台。第二阶段自4月1日以后,为严格执法期,存在无证生产销售、制假制劣、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和冒用QS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将按有关法律规定从重处罚。凡发现用户和经销者从无证企业进货的,也要联合有关部门查处,并追查生产加工源头。

    (记者 檀东焜 通讯员 沈质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