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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务员违法生育将被开除公职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时间:2007-12-28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新华网福州12月27日专电(记者 沈汝发)公务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将依法给予开除处分。这是福州市日前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的。
    

    根据《意见》要求,对党员违法生育的,要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依纪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其所在的企业不得评为任何先进称号。名人富人违法超生一样要受到严惩,对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曝光,并根据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严肃依法处理。其情况还将被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意见》还对计生家庭实施更多的优惠政策。《意见》要求,要积极推进“安居、致富、成才、亲情、保障”五大工程,认真贯彻落实法定奖励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救助制度、农村一女户贡献奖励制度、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制度、农村低保优惠制度、农村独生子女户家庭合作医疗免交费用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救助制度、小额贷款贴息制度等。探索建立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在征地拆迁补偿时,落实独生子女家庭增加1人份额的待遇。
    

    此外,《意见》要求,各级财政要继续逐年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投入,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到2010年,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