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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区明年春节仍可限制性燃放烟花爆竹

作者:佚名 来源:福州日报 时间:2007-12-06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获悉,今年福州市将沿用去年的做法,仍在春节前后实行限区域、限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并将着力解决流通环节的价格问题,努力在进货源头上把价格降到最低。

    据了解,在准入福州市烟花爆竹产品种类方面,吸取去年某些城市允许燃放B类产品致使伤亡人数骤增的教训,2008年春节的燃放品种仍选定在安全质量国家标准C、D级产品范围内。全市各级供销社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须从市有关部门审核把关的生产厂家中购进符合条件的品种,并张贴专用防伪标志。禁止质量不合格、三无产品和拉炮、摔炮、砸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产品进入福州市。

    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是: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每日6:00至23:00,其中除夕和初一全天都可燃放。市区三环路以内地区、晋安区新店镇以及马尾区马尾镇、罗星街道在上述时间内可燃放烟花爆竹,但加油站、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学校等禁止燃放地点除外。

    在允许燃放前15天,市供销社将向全市有资质的零售网点统一配送烟花爆竹。各县(市)区所有零售网点都必须取得由安监部门统一制作和加盖公章的许可证,而去年曾获得许可证但经营非法渠道来源烟花爆竹的零售点,以及未到批发公司进货的零售点,有关部门将不再予以审批。单位和市民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经营许可证的零售点购买,并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携带和运输。(记者陈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