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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将加收燃油附加费或调起步价

作者:佚名 来源:福州新闻网 时间:2007-11-17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两种方式:加收燃油附加费,或召开听证会调整运价、起步价

  公路票价20日起加收燃油附加费,农村客运和城市公交价格不变

  福州新闻网讯 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本月20日起适当疏导公路客运价格(不含农村客运价格、城市公交客运价格),并公布了具体的疏导办法。

  按该办法,全省公路汽车旅客运输在现行票价基础上加收燃油附加费,为0.01元/人公里。现行汽车旅客运输基本运价率和各车型运价率不变。

  根据该加价标准,各市、县价格和交通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所辖地区运输经营企业,抓紧测算各不同客运线路加收燃油附加费的具体标准,并做好各运行线路票价的衔接工作。

  城市出租汽车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闽价服[2006]306号通知精神,采取调整出租汽车运价、起步价或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方式,积极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采取调整运价或起步价的,应按照调整价格的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出租车运价一时无法调整或调整难以到位的,市、县人民政府研究增加临时补贴办法,以切实稳定出租汽车行业。

  全省农村公路汽车旅客运输(即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和城市公交价格不动,仍按现行票价执行。增加的油价支出继续由中央财政给予补贴,市、县人民政府应抓紧落实补贴措施,尽快将补贴资金兑现到位。

  (陈鸿星 张增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