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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医疗机构参加责任险 患者损失保险方埋单

作者:佚名 来源:福州新闻网 时间:2007-10-24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福建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筹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逐步扩大医疗责任保险的覆盖面。23日,省卫生厅转发了国家卫生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了解,医疗责任险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购买的一种保险,当投保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时,将由保险公司为患者损失埋单。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要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加强与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协商合作,合理设计条款,满足多样化医疗责任保险需求。    (福州日报记者 贺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