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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7万职工将享受企业年金养老险模式

作者:佚名 来源:东南快报 时间:2007-10-24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记者昨日从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到今年9月底,该省共有5130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27万名企业职工可享受到企业年金这种“新型养老保险”。预计到今年底,全省近3年新增积累基金将超过2004年底前12年的基金总和。

    个人年缴费不超平均月薪

    据悉,企业年金是企业员工福利制度和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单位缴费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12,单位和职工合计缴费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6。按照规定,企业应选择适当的受托人管理这笔资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或行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成立的法人机构,对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

    根据我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必须符合“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等条件。

    退休可一次性领取年金

    职工将从企业年金制中得到实惠:退休人员可以从个人账户中一次性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此外,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记者 陈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