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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强高校后勤监管 个人不得承包食堂公寓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07-07-27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出台《高校加强后勤管理与监控意见》,明确高校是监控主体,其食堂、公寓、水电等公益性强的服务不得交予个人承包经营,而应由有资质的服务企业竞争上岗。《意见》将从9月1日起实施。

    《意见》指出,对学生食堂等学生生活项目实行“零租赁、公益补贴”政策,发挥校内优惠政策的杠杆作用,以营利性项目补贴非营利性项目。

    鼓励有优势的后勤服务实体实行跨校托管、承包,同一区域内的高校提高资源和服务的共享程度,高校后勤行业组织统一制定基本的管理规范和服务准则,联合开展后勤职工岗位培训,相互监督检查后勤的服务质量、价格,指导和帮助新建院校、民办校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根据《意见》,高校应强化公益性项目的建设,保证投入,实现基础设施与学校规模发展、学生生活基本需要相适应,做到设施配套、功能完善、安全可靠,当前重点做到水、电、热等供应设施的配套。 (记者 蓝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