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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城市供水有新规 须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

作者:佚名 来源:海峡都市报 时间:2007-07-06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今后,小区内自来水管漏水多日没人管的现象将不会发生,自来水公司将与有“一户一表”的小区业主签订合同,其服务也将从原来的小区外的市政管网,延伸到每个业主家门口。

    昨日福建省建设厅向各地发出《关于城市供水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的若干意见》,要求城市供水企业与“一户一表”的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合同中应对供用水形式、类别、用水计量、水费结算和交纳、供用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争议的处理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约定。福建省建设厅要求各地制订实施细则,争取在明年底前完成改造工作。

    据悉,目前,福建省供水企业都是与小区物业或业主委员会签订供用水合同,并没有与业主签订合同,有的物业还代收水费,怨言颇多。省建设厅有关人士称,此举将明确供水企业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今后诸如“水管破裂多天,管理单位扯皮”、“业主欠下天价水费”等停水事件将不会存在,供水企业直接服务到业主,并要义务对自来水输送过程进行管理、维护。

    “意见”还指出,实施“一户一表”后,供水企业承担小区内供水管道的运行、管理、维修、合理漏损所增加的成本费用支出,而小区内的水箱、水池及其配套的水泵、电机等加压设备,则由业主或委托单位负责运行、管理、维修,并由业主承担相应的费用(开发商未移交的,由开发商负责)。

    供水企业将根据用户用水性质和用水量,直接抄表并收取水费。(记者 林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