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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与兰州缔结友好协议 实施互补性经济合作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社 时间:2007-07-04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新华网兰州7月4日专电(记者张锰)3日,海滨城市厦门党政代表团专程赶赴内陆腹地的高原古城兰州,两市市长共同签订两座城市缔结友好协议。今后,厦门市与兰州市将在制造业、高科技产业、商贸物流业、旅游业、房地产和社会事业等方面进行广泛的合作,厦门则将利用兰州人力资源、技术、原辅材料、市场等方面的优势,谋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厦门与兰州在经济上互补性很强。两个城市分别处在东西两地信息流、物资流、资金流和人才流的聚集区,两市在制造业、高科技产业、商贸物流业、旅游业、房地产和社会事业等方面具有合作的广阔空间。

    据了解,两市将依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企业合作、项目开发、人才交流等方面开展多层次的协作,厦门市鼓励企业到兰州投资创业;同时,兰州也为厦门企业的投资开发提供人才、资源等方面的支持。两座城市通过经济技术协作,加快各自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经济综合竞争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