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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招:高校不能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作者:佚名 来源:福州新闻网福州晚报 时间:2007-07-04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福建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正在进行。根据安排,分音乐、美术类提前批;体育类本科批;文史、理工和高职单招类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少数民族预科班;专科提前批;高职高专和高职单招依次展开,全部录取工作将于8月20日完成。省高招办详细规定了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则。

    招生章程不得随意更改

    今年,福建省高校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由省高招办负责组织有关高等学校按批次进行远程异地录取工作。

    高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

    高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高校在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承诺。

    按5个环节进行录取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按时报送调档比例,按时完成下载考生电子档案、阅档、审录、退档、上载考生电子档案等各个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高招办将及时主动与有关高校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高招办将按照教育部规定,根据投给该高校的考生电子档案、该高校招生计划以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1比例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及时书面通知该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第一轮投档志愿优先

    高校投档比例确定后,对线上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校,省高招办根据线上第一志愿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一次性投足。

    对生源不足的,第一轮先投线上第一志愿考生(志愿优先原则),第二轮及以后轮次投档时,则参照学校招生计划缺额的情况,根据等待投档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参考志愿排列顺序检索出档(分数优先原则)。

    当考生德智体美、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随意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或第一轮已根据学校要求的调档比例投足档、并开始其他调剂志愿投档时,不能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线上考生。

    妥善安排残疾考生

    按规定,未经教育部正式书面批准,高校不能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也不应对考非外国语言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统考外语语种。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考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要主动予以妥善安排并录取在合适的专业学习,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实行高分保护政策

    根据省招委确定的高分考生政策,凡高考成绩名列理工、文史类全省前茅(按该类考生总数的1%比例确定)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如未能达到第一志愿学校投档线而无法出档时,其所填报的参考志愿第一轮视同第一志愿,参与投档给相关院校(这一部分考生不占该院校原定投档比例),由有关学校审核并决定是否录取。

    降分不得超过50分

    高校录取过程,对在本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的高校(主要指艰苦专业或冷门专业),由高校提出要求,经录取点领导组批准,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民办高职高专学校如生源仍然不足,可适当继续降分,但最低不得超过线下50分。 (记者 汤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