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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厦门农民工全部纳入生育保险体系

作者:佚名 来源:厦门日报 时间:2007-06-30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厦门日报讯 (记者 李晓平)明日起,厦门市农民工将全部纳入生育保险。昨日上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钦辉执掌关于“农民工生育保险”市长专线电话时指出,目前厦门市有47万名农民工参加了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四项保险,7月1日起,他们将自动纳入生育保险体系。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是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8%比例按月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即用人单位平均每个月为每个农民工多交17元左右(社会平均工资2129元×0.8%)。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李钦辉介绍,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和计划生育手术补贴。其中,生育生活补助分为: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补贴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150元;绝育手术补贴1500元; 复通手术补贴2000元。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生产或手术之日起计算,时效为6个月。

    “实施农民工生育保险,健全农民工社保体系,有效地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李钦辉说,从长远看企业是花小钱留住人,目前不少企业都需要大量的农民工,厦门市今年就计划增加17万到20万名农民工,农民工总量可能突破百万人。

     由于地域的不确定性,农民工难免需要办理退保。李钦辉指出,目前厦门市全部实行退保电子化,即农民工只要将企业开出的相关辞职证明交到办理柜台,社保结余将自动转入银联卡。但是,李钦辉奉劝广大农民工不要轻易退保,如果只是简单的企业变更,社保关系可以延续,否则到了新的企业还要重新投保,而社保待遇的高低与投保年限是成正比关系的。
此外,李钦辉还透露,今年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将有所提高,而且将目前650元、600元、550元三档次的最低工资标准合为两个档次:即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享受一个标准,集美区、同安区和翔安区享受另一相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