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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定:不为本科生授课不能聘为教授副教授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社 时间:2007-06-05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新华网福州6月4日电(记者孟昭丽)“为本科生授课是对教授、副教授的基本要求,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不得被聘为教授、副教授职务。”近日启动的“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中如此规定。 

    “质量工程”还规定,被聘为教授、副教授后,如连续2年不为本科生授课,不得再聘为教授、副教授。未被聘为副教授的青年教师原则上不得作为基础课程和主要专业课程的主讲教师。对基础课程的授课教师,在职称评定、教学改革课题立项、评优奖励方面采取倾斜政策。 

    在教学方面,“质量工程”还倡导和支持校际互聘教师、互认学分、互享名家讲座、互相开放教学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互相开放辅修专业、联合组织开展教学观摩活动,逐步构建区域性校际教学协作平台。 

    据了解,福建省将在2007年-2011年间拨款1.5亿元专项经费支持“质量工程”,以提高福建高校的本科教育质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