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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阳光工程3年培训农民工17万 就业16.3万人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07-06-04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福建日报讯(记者 黄如飞 通讯员 陈天长 )近3年,福建省阳光工程共培训17.02万农民工,实现就业16.3万人,就业率达95.7%。这是记者从6月1日召开的全省阳光工程现场会上了解到的。 
    福建省阳光工程自从2004年实施以来,坚持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促增收,不断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成效显著。 
    提高劳动技能,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各地针对产业用工需求,大力开展机械制造、电子电器、服装缝纫、建筑装饰、餐饮旅游服务等专业技能培训,有效提高了农民的劳动技能,增强了就业竞争力。龙岩市每年安排专项经费1000万元,到去年底,全市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76.35万人。 
    培育劳务品牌。围绕县域经济发展需求,各地创出了许多具有福建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如“沙县小吃”、“客家美食”、“仙游工艺”、“泰宁旅游”、“上杭建筑”等劳务品牌在市场竞争中显现优势。沙县从事“沙县小吃”的农村劳动力达6.8万人,占全县农村劳动力的65.17%。去年沙县农民人均非农收入和工资收入达3563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2%。 
    发展劳务经济。各地充分发挥“阳光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做大培训规模,发展劳务经济。劳务收入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我省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比重由2004年的36.4%提高到去年的46%,呈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经过“阳光工程”培训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工资一般在800元以上,比未经培训的农民工高出200-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