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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我省开展自行车偷盗专项整治

作者:何珍 张志宏 张树福 来源:东南网 时间:2007-04-23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全省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3月1日-7月31日,我省将开展为期五个月的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对盗窃电动等高档自行车的一律刑拘。盗车团伙、收赃点业主、销赃点业主和发现自行车窝赃而不报告的出租房主将是被打击的四类重点对象。  
  另据新华社消息,昨日上午,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3月至7月,首次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将建立自行车编码制度,并实行自行车购销的实名制度。  
  据统计,2006年全省共破获自行车被盗案件4134起,查获、收缴自行车2154辆,其中电动自行车423辆。仅今年1月份全省就接到自行车被盗报案2045起,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报案1058起,未报案的不在少数。  
  重点部署打击黑窝点  
  根据部署,本次行动整治的重点地区为非法交易自行车的旧货交易市场、废旧收购站(点)等场所;收赃销赃的自行车维修点;易发生自行车被盗的重点地区和场所;易作为窝赃场所的出租房屋、废旧仓库、施工工地。  
  据透露,今年还将出台五大新的治理措施,依法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  
  一是在居民区、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设置自行车存放库;二是在繁华商业地段街道两侧和公共交通转乘站(点)增设公益性自行车集中存放点,并设专人看管;三是彻底取缔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及收购赃车的废旧收购点和自行车维修点;四是对自行车实行源头管理,落实生产企业车辆编码、销售企业报备购车相关信息等工作;五是完善自行车管理办法,增强群众自防意识,不购买来路不明的自行车。  
  偷车人将上“黑名单”  
  记者从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全国各地将在今年7月底前建成被盗自行车和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建立盗车人员“黑名单”制度。  
  此外,省公安厅表示,今后,对盗窃电动等高档自行车的,将一律刑事拘留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盗窃自行车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对被处罚后再次盗窃自行车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