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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社区卫生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作者:李向娟 张增田 来源:东南网 时间:2007-04-23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日前,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联合发出通知,规定社区卫生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通知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收费要充分体现公益性质,不高于当地一级非营利性医院收费水平的原则制定。可实行多种收付费方式,既可以按项目收费,也可以对一般常见病、多发病采取按病种收费等方式。 
对于一些经设区市价格、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个性化服务,可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或服务人数等收取费用。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协商确定付费方式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