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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绝自带酒水双倍赔偿受罚

作者:佚名 来源:漳州新闻网 时间:2009-02-18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许惠英  陈润晖)昨日,芗城区工商局南坑工商所对市区某牛排档收取消费者30元自带酒水费的行为立案查处,并要求该商家向消费者道歉,并双倍赔偿。

  南坑工商所接到消费者王某投诉,称其于1月30日自带葡萄酒到市区某牛排档消费,结帐时牛排档出具了199元的消费单据,其中一栏标明“自带酒水加30元”。王某认为该牛排档存在强制消费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对方道歉并退赔。经调查,在该牛排档的店堂告示上醒目地标注着“谢绝自带酒水、饮料”的字样,牛排档经理张某承认确实因顾客自带酒水多收了30元。

  南坑工商所执法人员依据《消法》的规定,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由牛排档向消费者王某道歉,退还多收30元,并赔偿30元。同时,对漳州市芗城某牛排档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另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