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试鸣防空警报公告
为进一步检验我市防空警报系统的性能和工作状况,增强广大市民的防空意识和国防观念,适应战时组织城市防空和平时防灾救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于今年9月18日在市区及龙海、漳浦、云霄、东山、诏安、平和、南靖、长泰等市、县组织防空警报试鸣。
市区试鸣时间为9月18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试鸣程序:10时00分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10时10分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10时20分解除警报,鸣一长音,时间3分钟。
届时请广大市民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并注意辨听、识别三种警报信号。
特此公告。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0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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