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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收入促公平 我市国有林场工资标准重新核定

作者:佚名 来源:漳州新闻网 时间:2008-09-12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近日,针对国有林场职工收入差距大的问题,市林业局在总结以前绩效工资发放经验的基础上,重新核定全市20个国有林场在职在岗人员的绩效考评工资,统一工资发放标准和考评办法,核定最低年工资为12000元∕人,最高年工资为36000元∕人。

  收入差距大 影响积极性

  据了解,以往我市国有林场实施的是以工效挂钩为主要内容的分配制度,职工的收入来源主要来自各林场的经济收益。土地生产力高、自然资源丰富的林场产出的林木品种优,质量好,价格高,产量大,经济效益就好,职工收入自然也随之提高。相反,自然资源较为贫乏的林场,经济效益上不去,职工工资就很难保证。同是职工,在不同林场,年收入差距高达3倍。

  收入差距过大,大大影响了职工生产的积极性,困难林场的效益更难以提高,工资也就无法提高,可以说是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圈。

  新标准规范分配 缩小差距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收益来决定分配无可厚非,但是也要兼顾公平。不同林场自身的自然生产条件是既定的,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就得从工资分配上来进行相应调整,以更为合理的收入标准来规范分配,缩小职工收入差距,均衡职工利益,促进公平。”市林业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核定最低和最高工资时,一方面不能把效益好的林场职工年工资压减得太多,减幅太大不利于激励林场职工进一步扩大再生产和发展林场经济;另一方面,也要尽力保障困难林场职工的工资收入。”因此,市林业局经过综合考虑,将最低和最高年收入分别定为12000元/人和36000元/人,年收入最大差距为2倍,比过去有所缩小。

  年收入“多减少补” 落实新标准

  新标准制定后,如何落实是关键。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各林场具体的工资发放办法要上报该局主管科室审核备案,但是具体每个月发多少钱,市局一般不会过多干预。市局看的是整年收入,而非单个月收入。那么,超过上限怎么办,低于下限又怎么办?用简单的话说就是“多减少补”。

  林业局的新办法规定,凡是超过最高标准发放工资的林场,将会被取消次年的考评奖金并相应扣减效益工资,这就是所谓的“减”,只要超过标准,超得越多就减得越多,今年你多拿了,明年就得少拿。

  而对于那些确实无法支付给职工最低工资的困难林场,市林业局特别建立了国有林场困难补助机制和生产扶持政策,在保证营林生产投入的前提下,在年终时经过相关审核后对困难林场实行补助,保障职工收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并给予困难林场适当的生产资金周转扶持,加快其发展,从根本上解决林场增收难,职工工资低的问题。       ⊙见习记者  林 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