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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构建科技发展平台

作者:佚名 来源:漳州新闻网 时间:2008-09-11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一、实施科技项目带动战略。引导企业申报实施国家、省级科技专项、省自然基金、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项及市级科技项目,推广示范带头人,提升我市科技竞争能力。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重点支持“4+3”战略(主导)产业科技人才承担的科研项目。

  二、积极创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引导我市“4+3”战略(主导)产业企业成立研发机构,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及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以项目扶持的方式引导各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研发机构发展壮大。创办高新技术孵化基地。在已创建两幢高新技术创业基地基础上,我局正积极兴建第三幢高新技术创业基地,并在福建科能仪器仪表产业基地的基础上筹建“漳州市产学研科技成果孵化中心”。

  三、构建产学研科技协作平台。充分利用业已建立的市校合作关系,积极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科研院所建立校企研发基地,共同研究开发,逐步形成以企业技术中心为推进主体,大学科研机构和科研单位为辅的企业科技创新机制。对有实质运作的校企研发基地进行必要的扶持,引导企业通过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适销对路的高科技产品和进行技术储备。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1、引导鼓励企业引进聘请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到漳州创业,创建企业创新技术中心及实习基地,引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博士生工作站。凡设立创新技术中心并投入实际运作的,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的经费资助。所有博士生工作站的课题都将得到科研资金的优先支持和资助。2、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设立专利专项补助基金,鼓励企业申请专利,专利申请费由省、市两级分别贴补50%。3、每年从科技经费划出用于企业购买专利、成果转化的专项经费,凡签订正式合同,有实质性运作并取得成效的项目,可以申请补购买成果费用,资助额可达50%。4、鼓励高校毕业生受聘科技企业,年纳税在100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可申请人才引进专项基金的补助。其标准为:每年招入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10名的企业,可申请5万元以上的科技经费,用于解决引进人才科研工作条件的经费,由用人单位向市科技部门提出申请,从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