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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全国检察技术先进个人刘龙清

作者:佚名 来源:闽南日报 时间:2008-07-07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一个只有11年法医生涯的年轻法律人,凭着过硬技术和执着追求,在我市法医界创下无数骄人战绩:主持尸体解剖243件,鉴定、审查各类案件3700多件,纠正原鉴定错误320件,出具的1600多份法医鉴定书无一差错;因工作突出,荣立三等功两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技术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他就是市人民检察院副主任法医师刘龙清。“我的职业不允许有丝毫失误。”多年来,他以冷静理性、严谨细致的秉性,明察秋毫,明辨是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曾有一件案子让他印象深刻:南靖县村民吴清林与吴火盛因一块土地使用权属争执,在持棍互殴中双双受伤。经医院检查的CT片显示,吴清林颅顶凹陷性骨折,符合重伤标准。为此,县检察院鉴定吴清林重伤,吴火盛轻伤。但吴火盛对此不服,将案件申诉至市检察院。重新受理此案的刘龙清决定对双方重新拍片检查,发现吴清林颅顶骨根本未见骨折,只是轻微伤。原来,为了报复吴火盛,吴清林收买同村患者吴某顶替其拍CT片。据此,吴火盛被免予起诉,而吴清林因故意伤害罪和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除了刑事案件的法医学鉴定,参加我市医疗纠纷调查处理,也是刘龙清工作范围之一。2005年,刘龙清受理了一起新生儿在医院输液时突然死亡的医疗纠纷案件。医院诊断患者系新生儿肺炎致呼吸衰竭而死,与医院无关。死者家属则坚持认定为责任在医院。刘龙清在询问病史及护理家属后意识到,患者很有可能是在输液换瓶时被误输入少量空气致空气栓塞而死。接下来刘龙清做的空气栓塞试验更是让在场的医生和专家心服口服,婴儿系空气进入心脏致死。死因查明定纷争,医院最后向死者家属给予赔偿。

  几年间,在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中,刘龙清主持解剖100多件,用过硬的技术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为医患纠纷中的弱者伸出援手,有效化解医患纠纷,预防矛盾激化,赢得了专家、同行和患者的赞誉。⊙本报记者周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