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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成制度化

作者:黄舒哲通讯员郑欣 来源:闽南日报 时间:2008-03-05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记者黄舒哲通讯员郑欣)去年以来,漳州市两级检察机关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工作,逐步形成制度化,两级检察长共直接办理和出庭公诉29件。

  去年12月底,经漳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漳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鲁军担任公诉人出庭公诉,漳州某高校原副院长曾某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意见》下发后,我市首例由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庭审还特别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多人到场旁听,以加强对庭审的监督。庭审中,公诉人充分应用多媒体示证,使得举证有理有节,清晰明了,同时也为庭审的顺利进行以及参加庭审人员直接了解案情提供了有力保障。

  早在去年6月,在高检意见下发之前,漳州市检察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工作,提出要把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下去。每次出庭公诉前,检察长要与其他公诉人一起共同分析案情、审查证据,拟写起诉书、公诉意见书,做好庭前预测、庭审准备,面对面指导。据介绍,开展检察长出庭公诉工作,打破了出庭公诉人员限于公诉部门干警的局限,对公诉人员起到了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