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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

发布人:平和网 时间:2022-06-06 编辑:周艺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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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平和县财政局印发《平和县财政局关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通知》(平财国资[2022]77号),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承租兴和公司经营性房产的小微企业(不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2月份、3月份和4月份租金。

(二)承租户需减免租金的,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向兴和公司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减免条件的,签订减免租金协议,退还相应租金。

(三)办理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与兴和公司签订的《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经营合同》原件。

2、租金缴交凭证(即2022年度租金发票)。

3、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合同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