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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污水直排 责令限期关停或搬迁

作者:林泽霖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20-12-11
编辑:庄玮 点击数: 字号:

12月5日,我县接到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信访工作组转来的群众信访举报件,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大溪镇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举报人称,平和县大溪镇大芹村,有一个利用生态林地和基本农耕地搭盖养猪场,对空气造成污染严重,持续了半年多。养猪场的污水、粪便未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到村里的饮水水源地。

根据各相关部门现场核查比对之后,最终确定大芹村岭背组大湖头的一处面积为230平方米的养殖场为信访件内容举报地点。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养殖场位于禁养区外,主要养殖母猪。养殖场附近并无饮用水水源地;养殖场主要占用园地,有一蓄水池占用部分基本农耕地,蓄水池符合基本农田使用;养殖场原为大溪镇大芹村岭背组柑橘场的管理房,现改为养猪场,经核查该地为非林地;养殖场建有沼气池,污水经过沼气池处理后直接排放。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站干部 朱佳栋:根据我们现场核查比对之后,最终确定本处为信访件举报地点,经现场初步核查,一该养殖场附近并无饮用水水源地,二该养殖场主要占用园地,有一蓄水池占用部分基本农田。

根据现场核查情况,该信访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由于该养殖场存在污水直排现象,污染环境,现已由大溪镇政府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限期30天内关闭停养或完成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