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国务院授予“人民的110”荣誉称号
载誉归来(资料图片)
1996年公安部在漳州召开现场会后,“漳州110”声名远扬,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掀起学习“漳州110”的热潮,“漳州110”首创的维护治安与服务群众并重的快速反应警务运作机制,在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得以推广和落实,“漳州110”成为全国公安战线的一面旗帜,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扬。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曾多次到“漳州110”视察、调研,赞誉“漳州110”是“人民的保护神”。1997年11月26日,国务院授予漳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直属大队“人民的110”荣誉称号。同年12月25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表彰大会。12月28日,福建省委、省政府在漳州市举行“贯彻国务院命名大会精神,深入学习‘人民的110’”大会。
此后,“漳州110”把每年的11月26日确定为“漳州110”的荣誉日。“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这一天,“漳州110”民警通过重温入警誓词、授(漳州110)袖标的形式,铭记历史荣光,激发认同感、荣誉感和使命感。这样的仪式,伴随着“漳州110”的发展,从未间断。
⊙章公宣
责任编辑/杨朝华 罗培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