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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旅游出行提示:理性消费——避免踏入低价陷阱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点击数: 字号:

价廉物美是所有消费者的共同追求,但任何商品和服务价格都是由成本加上合理利润构成的。正常情况下,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能低于成本,也不能不包含合理利润,否则企业就因无利可图甚至亏本而停止生产经营该种商品或提供该项服务。

对于旅游来说,交通、住宿、餐饮、景区游览等项目费用和旅行社招徕、组织、联络、接待中支出的费用是成本,加上旅行社的合理利润构成价格。游客支付的旅游费低于价格或成本,旅行社就不会干。但由于大部分游客不了解旅游服务及其价格,一些旅行社为了尽可能多地吸引游客,就压低直观报价,用质次价高的自费旅游项目和购物活动来弥补接待费用不足并获取利润。如果游客选择了这类旅游,旅行社及其导游等通常就要诱导、欺骗甚至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活动,否则旅行社不仅不能获取合理利润收入,而且要亏本。对于游客来说,已经做好出游计划、已经报名并交纳了旅游费,特别是已经出发到了人生地不熟的旅游目的地,大多不得不听从旅行社和导游的安排,否则就会产生对立甚至发生矛盾冲突,大大影响了兴致、情绪,牺牲了旅游质量,出游目的得不到实现,被形象地称为“花钱买罪受”、“花钱买气受”,极端的情况下身心都受到伤害。

因此,我们郑重提醒游客:出门旅游是为了寻求快乐、舒心、享受,为此在选择旅行社和产品线路时,不要以价格高低作为唯一标准,也不宜忽视实际可能地讨价还价、压低价格,牢记“一分价钱一分货”,遵循质价相符的基本原则,实现货真价实的目标。具体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 出游前的线路及旅行社选择

1.尽可能详细了解旅游价格所包含的项目及其标准,并根据常识或事先了解、掌握的信息分析其真实性、合理性,对旅行社关于机票、酒店、景区门票等价格折扣、优惠的解释、说明也可以进行一些分析判断。

2.旅行社推荐的自费项目你有权不参加,如参加请慎重选择,并要求旅行社将其纳入旅游计划和价格中。

3.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选择合适的旅游线路及行程安排。在不影响旅游目的的情况下,尽量避免在旅游高峰期去热点线路旅游。

4.报名时要求旅行社出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看清名称、地址、业务范围。

(二)签订旅游合同

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如接受自费项目,则必须标明项目名称、价格。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参观、游览、娱乐项目要明确时间、主要内容和门票费是否含在团款中,不接受“远观”某某景点。

2.住宿应注明饭店名称、标准或星级、价格,必要时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提前查询,不接受“相当于三星”、“准四星”、“待评五星”等表述。

3.旅游价格应尽可能细化,特别是所包含的项目内容,自费项目及价格必须在合同中标明且坚持自愿参加原则。

4.违约责任中应明确游客与旅行社各自承担的责任及赔偿标准、纠纷处理方式、投诉机构等。

5.签完合同后,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否加盖了旅行社公章,以确认合同真实有效。

6.建议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三) 旅游购物

1.出游前了解目的地的特色产品、纪念品等旅游商品及其性能、价格,并做好准备。

2.购物时尽量了解所购商品的相关知识,辨别真假优劣。

3.注意听取导游和其他游客的善意提示,尽可能不受“大家买了我也买”等心理影响。

4.应选择证照齐全的销售场所,并记住索要发票,以便上当受骗后索赔。对于贵重物品,不提供购物凭证和必须提供的证书、手册就不买。

5.到实行购物退税制度的国家,注意按照导游、旅行社的提示办理退税,但一般不要完全交由境外导游或旅行社办理,以防欺诈。

(四) 旅游过程中

1.一般不接受导游、旅行社提出的变更旅游计划、调整项目或压缩计划项目时间、增加新项目等建议,出于天气、景区游客数量过多等原因所进行的日程顺序而不是项目内容的调整可以接受。

2.导游、旅行社等临时提出的新项目,应该问清内容、特性、收费标准,如果想参加,应该要求导游、旅行社将这些内容补充写入行程计划并签字或盖章,否则拒绝参加。

3.听清导游对每天、次日行程安排的通知,严格遵守安排的时间,同时督促导游、司机、旅行社等也严格遵守。

4.服从导游和旅行社按照合同所进行的旅游组织安排,有疑问及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