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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1日起实行

作者:邓娜 来源:闽南日报 时间:2007-06-03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记者从漳州市教育局了解到,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1日起正式实行。新法从56条增加到了72条。其中,有25条是新增加的,另外47条中,32条有实质性修改,11条有文字上的修改、未改的仅有4条。

    新法中明确提出:“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漳州市未保办的工作人员表示,新规施行后,未成年人有权就关系自身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和看法,作为父母也应该尊重未成年人的意见,让他们享有参与的权利。

    针对当前学校教育中繁重的课业压力问题,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未成年人可以在学习和体育锻炼之外,合法地拥有一份属于自己应有的娱乐时间。此外,新法中有5个条款关注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问题。

    近年来,出现不少“留守儿童”问题。新法第十六条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新法还特别关注了流浪乞讨儿童问题。民政部门应当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落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公安部门等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孤儿等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