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海上自动放弃平和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店面承租方承租权的公告
根据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和县加强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见的通知》(平政办〔2013〕74号文)的规定,林海上通过招投标取得平和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所属的安厚镇龙头粮点仓库两座、保卫室一座的承租经营权,并于2014年3月10日与我公司签订《国有资产租赁经营合同》,承租期限五年(从2014年3月10日起至2019年3月9日止)。租金按年度缴交,第二年缴交租金期限为2015年2月10日,但上述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缴交第二年度承租店面租金,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国有资产租赁经营合同》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已构成违约,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我方将收回承租方全部标的物,并没收乙方缴交的承租履约保证金。
特此公告!
平和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福建兴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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