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建立完善四项制度 推进小城镇改革发展
一是责任制度。把任务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实行定人、定责、定期跟进,逐项抓好落实。
二是挂钩制度。选择32 个市直部门挂钩联系4 个省级试点镇和15 个市级中心乡镇。
三是督促制度。坚持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点评、半年一考评、年终考核奖励制度,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是奖惩制度。通报表扬成效明显的单位,对获得省上三等奖以上的省级试点镇给予奖励,通报批评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对连续两年年终综合考评总分排名在最后两位的予以淘汰。
1~5 月,省级试点镇和市级中心乡镇共完成投资43.52 亿元,占年度计划的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