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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解读: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来源:泉州网-东南早报 时间:2013-11-13
编辑:何丹丹 点击数: 字号:

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公报内容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解读

“稳定税负”并非减税无望 将结构性减税

公报强调了要“稳定税负”,对此,有观点认为,这可能意味着万众期待的加大减税力度无望。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稳定税负指的是稳定宏观税负,由于经济总量的增加,要稳定宏观税负就需要继续进行结构性减税,“两者是齐头并进的。”

全会还提出要“明确事权”,贾康认为,不同政府层级间的事权划分要考虑多种因素,一般而言,属于全国性的公共产品,理应由中央政府牵头提供,地区性的公共产品,则适宜由地方政府牵头提供。具体的支出责任,应合理地对应于此,分别划归中央与地方。

事实上,营改增的全面推进已开启了中国新一轮财税改革。不过,在贾康看来,下一步税制改革还应包括优化政府收入结构与税制结构、完成增值税改革、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强化房地产税等多个方面。

(来源: 泉州网-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