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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解读: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来源:泉州网-东南早报 时间:2013-11-13
编辑:何丹丹 点击数: 字号:

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公报内容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解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原科研部主任许耀桐:这次关于依法治国,对我们走上法制政府、法制社会来说,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条。因为我们要依法治国,按照法律来管理我们国家和社会,法律是一个体系,最高的是什么呢?就是我们的宪法,我们要依法治国,首先要维护宪法的权威,然后在我们的宪法底下,我们还有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各个部门管理的法律,比如说行政怎么决策、怎么执行,这都需要我们的法律起这样的管理作用。尤其是司法这一方面,公报这次提的也非常到位,要确保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监察权。我们感到我们还是有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就是我们对权力的制约监督还是不够有力的,不够到位的,效果也不太好。什么原因呢?正如三中全会公报所讲的,很清楚,就是因为我们的司法、监察这块的权力不够硬,有的不好管,也管不好。所以我们这次特别强调了一定要让它在依照法律之下具有独立性,独立以后就真正能够公正地行使权力监督。我想这条非常重要。这里还提到了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人权已经写进我们的宪法了,我们要尊重每个公民的人权。

◆延伸

需排除行政权力对审判的干扰

中国目前仍然是行政化为结构的审判方式,即法官承办完案件要呈报副庭长、庭长、副院长、院长批,甚至有的案件最后还要上报审委会决定,出现审理案件的人不判案,判案的人又不审理案件的问题。法官不能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裁判权与责任相分离就会成为很多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而且事后还无法追责。

如果我们从更大的视野来审视司法体制,就会发现司法行政化是制造司法不公的主要原因。比如地方党政领导基于个人关系和利益干预司法案件,比如基于地方保护主义,一些部门和机关直接插手干预司法案件处理,使得同一类型纠纷在不同的地方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由于当前司法机关的经费需要依靠地方政府供给,司法机关的人员升迁、编制需由地方政府决定,司法体系无法做到相对独立而不受行政干预。

当司法体系可以因行政部门和行政领导的干预而做不到公正审判的时候,司法人员就会深受影响,也会左右审判结果而从中牟利,久而久之,其中一些也会贪赃枉法,徇私舞弊,顺从所谓的“大环境”,出现所谓“吃了原告吃被告”等腐败现象,破坏司法公正。

因此,要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必须最大限度排除行政权力对审判权力的干扰。(新华 中新)

(来源: 泉州网-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