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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保障房已保障到户91.4万户

作者:吴宏雄 来源:东南网  时间:2012-06-12
编辑:张怡 点击数: 字号:

跨越新篇章·民生新亮点⒃

东南网-福建日报6月12日讯(记者 吴宏雄) 据省住建厅最新统计的数据显示,至5月底,我省保障性住房已累计保障到户91.4万户。今年头5个月,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11.09万套,开工率69.79%;已基本建成6.86万套,基本建成率52.77%,开工率、基本建成率两项指标均位于全国前列。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把它作为“民生之首”,建设力度前所未有。近三年,开展30多次巡查督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约谈30多个市、县、区政府领导,对进度滞后项目进行通报、约谈、问责。

在资金、用地上,我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近年来中央共安排福建补助资金达53.79亿元;建立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补助资金达17.06亿元。此外,加大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建设,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建设,引导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筹措资金。据统计,自2010年以来开工建设的13.87万套(间)公共租赁住房中,约有60%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在用地保障上,做到应保尽保,近两年全省已安排建设用地2.26万亩。

为确保工程质量,我省保障房建设实行“永久性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为提高品质,着力在规划设计和环境建设上下工夫。今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制定《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和谐人居”建设导则》,推行“格局开放、设计精细、设施共享、环境友好、管理互助”的“和谐人居”社区建设,已选择9个保障性住房小区开展试点示范。

在保障房的分配管理上,我省率先在全国出台了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流程图,明确分配工作时限、工作流程,配租配售步伐不断加快。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已配租配售各类保障性住房20.27万套,占已竣工套数的80.27%。实行“阳光操作”,完善退出机制。近年来全省累计退出3000多户,查处一批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对象。

我省不断创新保障方式,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廉租住房方面,城市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已将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十二五”起为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公共租赁住房方面,以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夹心层”为主要供应对象,将新就业人群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畴;棚户区改造方面,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实行阶梯式价格。

同时,各地还创造了许多富有特色的经验。厦门市强化后续管理,分配实现“零投诉”;福州市大规模推进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将安置房与限价商品住房有机衔接起来;晋江市、南安市、长汀县等地大量建设面向外来工的公共租赁住房;莆田市结合城乡一体化试点,实施城乡住房保障均等化;永安市通过建设“拥军小区”、“人才公寓”、“打工家园”等办法,有效实施分类保障。